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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应该把病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之十一  

2016-12-01 19:36:36|  分类: 文章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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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有一天,有一对七十多岁的老夫妻找到我,说:老太太工作在七机部,早就退休了,近来得了心脏病住在你们医院安装了起搏器,病情好转了,一周前就出院了,但由于有1800元药费报销不了所以多次找医务处,没有解决问题,所以今天来找党委书记。老太太说:安装起搏器后输了三天消炎药,医生要求她出院,老太太希望再多住几天院,医生答应了并继续给老太太输消炎药。但这后三天的消炎药是进口药,属于自费药品,所以单位不给她报销。问老太太医生告诉她是自费药了吗?她说没有。我去病房问了医生,医生说告知了,我说请出示告知通知书,医生说没有,我说没有就是你的错。

我给老太太说,我们医生没有拿出告知你的通知书,是我们做的不对,我们应该为你承担一部分药费,但是受益的是你,你在我们医院床位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多住了几天院还输了进口药,你应该承担一部分药费。最后老太太承担了一半药费,医院承担了450元,当值医生被扣了450元的奖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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